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
发布日期:2015-07-30浏览:896
一 非山非澤,亡又不民
簡一至簡二:“非山非澤,亡又不民”。原注:“‘亡又不民’,指山澤以外的土地都有人居住。”[1]
案:“亡”可讀為“無”。“亡又不民”原注“指山澤以外的土地都有人居住”,實質將“非山非澤”的“非”,訓為了“無”、“没有”。這樣,就成了“無山無澤,無有不民”,意思是“山澤”所居則非是魯邦之臣民,只有居於“山澤以外”的才是魯民。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。
《左傳·定公四年》:“分魯公以…殷民六族,條氏、徐氏、蕭氏、索氏、長勺氏、尾勺氏,使帥其宗氏,輯其分族,將其類醜,以法則周公。用即命于周。是使之職事于魯,以昭周公之明德。分之土田陪敦、祝、宗、卜、史,備物、典策,官司、彝器;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皞之虛。”《詩·魯頌·閟宮》則作:“乃命魯公,俾侯于東;錫之山川,土田附庸。”《左傳》之“分之土田陪敦”,《詩·魯頌》則作“錫之山川,土田附庸”,可見授土也當有“山澤”。《詩·小雅·北山》:“溥天之下,莫非王土,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。”若魯“山澤”所居皆非魯民,還說什麽“東西七百,南北七百”呢?因此,當另求别解。
“非山非澤”的“非”,其實當訓為隱、閒,也就是偏僻之“僻”。《玉篇·非部》:“非,隱也。”《增韻·微韻》:“非,閒也。”《荀子·王制》:“故近者不隱其能,遠者不疾其勞,無幽閒隱僻之國,莫不趨使而安樂之。”又《議兵》:“故近者歌謳而樂之,遠者竭蹶而趨之,無幽閒辟陋之國,莫不趨使而安樂之。”《淮南子·修務》:“絕國殊俗,僻遠幽閒之處,不能被德承澤,故立諸侯以教誨之。”《呂氏春秋·先識覽·觀世》:“故欲求有道之士,則於江海之上,山谷之中,僻遠幽閒之所。”這些文獻裡,“幽閒隱僻”、“僻遠幽閒”連言,其實“幽”、“閒”、“隱”、“僻”、“遠”它們都是同義詞。“非”可訓為“隱”、“閒”,自然也可訓為“僻”。
《墨子·耕柱》:“古者周公旦非關叔,辭三公,東處於商蓋,人皆謂之狂。”張純一《集解》引欒廷梅(字調甫)曰:“‘非’字當讀如‘避’。古讀‘非’字如‘彼’,與‘避’字音近。《金縢》:‘周公乃告二公曰:我之弗辟(讀為避),我無以告我先王。’即其避管叔之由。而周公居東二年,即其東處於商奄之時也。”[2]欒說近是。但“非”古音為微部幫母,“僻”為錫部滂母,“彼”為歌部幫母。文獻裡,从非的“匪”字與“彼”字通用尚有兩例,“彼”字與“辟”字通用也有一例。[3]但“非”與“辟”字通用則不見。這說明“非”與“辟”聲母雖然接近,但韻母一為微部,一為錫部,尚有一定距離,以致難以通假。因此,只能將“非”訓為“避”,說“非”有“避”義。而“避”和“僻”都是“辟”的後起孳生字,它們意義是相通的。“周公旦非關叔”,是避開、躲避,也是“隱”,是从京都隱避到偏僻的魯奄去了。
由此看来,簡文“非山非澤”,完全可以釋為“僻山僻澤”。所謂“非山非澤,無有不民”,是說魯邦全境“東西七百,南北七百”里之内,即使是偏僻的山澤,無一例外,所居住的都是魯之臣民。这是追溯魯國昔日的強大,以與今日的“小”作對比,說明“為大鐘”之非。
三 貧於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
簡三“貧於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,原釋文“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讀為“美”。
案:此“美”指講究飲食,即美食。《說文·羊部》:“美,甘也。”段玉裁注:“甘者五味之一,而五味之美皆曰甘。”所以,“美”的本義是味道可口,是味美。引申為動詞則為追求味美,講究口味。“貧於美”,在美食上很差,不講究飲食。簡文所謂“饗”、“飯”、“歠”,都是飲食之事,所謂“土塯”、“土鉶”,都是飲食質量很差的表現。
四 昔周□
簡三“周”字後有一字殘損,尚剩上部,原釋文以“□”表示。
案:此字殘存的上部與簡一“室”字同,若補為“室”字,“昔周室”之稱亦見簡一。又文獻“周室”常見,《國語·吳語》、《慎子》佚文也有“昔周室”之說。因此,作為“室”的殘文的可能性較大。
五 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,君弗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
簡八“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,君弗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,“言”字原殘大半,僅餘上部一畫,原釋文據此釋為“言”,與同簡“言”字比較,似可從。此是說君上您的話與臣下我的話不要有不同,換言之,就是君上您要聽我的。
原釋文讀“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為“盡”。案:疑“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當讀為“肆”,訓為放、恣。《玉篇·長部》:“肆,放也,恣也。”“君弗肆”,君上您不要任性。“肆”與上文“驕泰”也義近。“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”與“君弗肆”當為一個複句。“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”是正說,“君弗肆”是反說。猶言君上您要聽我的,君上您不要任意聽别人的。所以,“君言無以異於臣之言”後要標點為逗號,“君弗肆”後要標點為句號。
六 歿身就死
簡九“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字原釋文隶作“讀楚竹書《曹沫之陳》箚記(廖名春)”,讀為“没”。
案:此字上部从“囘”,下部从“又”。《說文·水部》:“沒